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促进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结合彰德书院实际,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。
一、工作职责
1. 负责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、执行,详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。
2. 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,为每位同学建立、健全详实的个人心理档案,撰写心理普查报告。
3. 面向全体师生,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发展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4.认真做好每周心理排查,按照规定填写周报告、月报告,并按时上交心理中心。
5.组织开展各项心理活动。
6.及时完成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二、工作人员须知
1.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中心的安全工作,自觉维护和保持中心卫生。严禁在中心私接电源,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,并追究先关责任。
2.中心物品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私用。
3.中心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,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,要追究相关责任。
4.中心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中心的资料及档案。
5.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严禁泄露相关保密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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